近来,丰城市河洲街道永固村村民反映:永固村村干部侵占农民征地款上百万元并大肆挥霍,村民们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问题至今得不到查处。
据了解:河洲街道永固村地处丰城新城区,有3个村民小组,270多户,原有耕地1500多亩,现存800多亩,数百亩土地被征用。

村民老何告诉记者,从2001年,村民的土地就开始被征用,大批征地款被村干部侵占、挥霍。2001年下半年105国道改道,征地补偿费为每亩2180元,村民们没领到一分钱;2003年新修新梅公路,征用农民土地60多亩,村里付给农民每亩2180元(实际每亩征地款为2680元),其中3万元被干部隐瞒侵占;2005年新梅公路拓宽,又征地28亩,每亩1.748万元,村干部付了22亩征地款给村民,每亩1.52万元,其余的15多万元被干部侵占;2005年,市里建煤气站,征用良田38亩,煤气公司付了105万元,而村干部只付了60余万给村民;2008年,市委党校征用我村良田46亩,每亩1.748万元,其中6万多元被干部隐瞒侵占。据一曾姓村民反映,这几年,河洲街道永固村140多亩土地被征用(大部分为农田),征地单位付给村民的青苗补偿费,也被村干部克扣了8多万元;村里农民建房80多幢,村干部每幢收取了800元至1200元费用,街办收取了2000元至5000元费用,但他们收了钱却不办建房证。据村民们估算,这几年,村干部侵占村民各种款项达100多万元。有了钱,村干部大肆挥霍,仅2006年和2007年,村干部吃喝玩乐开支就挥霍30万多元。记者走访了煤气公司等单位,查实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针对村民们的反映,记者采访了村书记何冬贵。何冬贵坦言:“村里开支比较大,村民的征地款、青苗补偿费都花掉了。”
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胡主任指出,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国家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金,应当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