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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水吞3命 市民状告嘉峪关市政府
www.news-1.com.cn  2009-3-27 14:38:03 在线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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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水蓝天的嘉峪关东湖旅游景区是许多游客中意的旅游场所。可乔金花却不想到嘉峪关的东湖散心,东湖对于这位中年妇女来说是块伤心之地,她的丈夫、大伯子、大伯子的女儿两年前都在这方湖水中失去了生命。乔金花认为嘉峪关市政府对东湖旅游景区有重要监管职责,可政府却未尽到提升东湖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的责任,所以她将市政府告上了法院。

  事件:清澈湖水 吞噬三命

  2007年7月28日,乔金花丈夫刘军的哥哥刘建和他远在上海上学的女儿刘倩的到来给这个家庭增添了一份快乐。下午天气炎热,刘军带着儿子刘武以及刘建父女来到东湖旅游景区沿着湖边散步,刘倩在湖边玩水时不慎失足落入水中,听到女儿大声呼救,不会游泳的刘建急忙跳入湖中去拽女儿,不会游泳的刘军看到后也奋勇跳入水中救援。

  看到父亲、大伯、妹妹在水中挣扎,刘武跳入湖中先救已经有些神志不清的叔叔,可叔叔太重,刘武没有办法拽动。随后他呼吸了一口气后,立即拽着妹妹往岸边拉。据刘武说,当时已经神志不清的父亲和叔叔在关键的时刻都拼命托着妹妹,努力将生的希望给妹妹。

  等他在好心人帮助下将妹妹拖上岸边回头看时,父亲和叔叔已经没有了踪影。刘倩被送到医院抢救,可未能挽回生命,刘建和刘军的尸体在落水两小时后被打捞出水。原本等待一家人归来的乔金花,等到的却是三具冰冷的尸体。刘武说,他在学校学习过游泳,可他没有想到,在岸边看起来浅浅的湖水,只要滑下去就是一个陷阱,如草帽状的湖水只要越过浅水区,就会直接进入深水区。不会游泳的人即使已经被拖到岸边,但由于岸边有湿滑的苔藓,难有立足之地。

  质疑:重点工程为什么没救生设施

  刘武说,事故发生的时候,湖边的提示标语几十米才有一小块,岸边也没有防护栏。后来刘武发现,事故发生后的几个月,东湖边上多了球体状的防护带,水边漂浮的球体在绳子的串联下形成了一道防护网。后来刘武又发现,沿湖区又多了一位戴红袖章的老人,他每天都在湖边拿个喇叭提醒游客远离水体。对此乔金花的质疑,东湖工程作为嘉峪关的重点工程,前期投资了那么多,但为什么没能配备救生设施。

  状告:向嘉峪关市政府索赔63万

  2008年7月24日,乔金花将对东湖负有管理责任的嘉峪关市政府告上了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3万。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嘉峪关市建设局、嘉峪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嘉峪关市东湖旅游景区管理处。乔金花认为这些单位在管理东湖景区中均存在安全漏洞,导致最后的侵害结果发生。2008年11月7日,该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嘉峪关市政府、被告嘉峪关市建设局认为,东湖由嘉峪关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即使承担责任也应该由该局承担。被告嘉峪关市园林管理局认为,东湖景区确实归他们管理,他们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东湖的入口处也设立了醒目的提示标志,且配备了巡逻人员和救生艇,在事发后他们也进行了搜救,所以园林局尽到了义务。被告东湖风景区管理处认为,他们由嘉峪关市园林管理局管理,而且在东湖边上也设置了警示标志,所以义务已尽到。

  2008年年11月1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嘉峪关市东湖景区系免费为市民提供的休闲娱乐场所,景区内设有多处提示标志,明令禁止游客进入湖边嬉水。刘倩对危险未引起足够重视,其父刘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乔金花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乔金花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将于近日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   来源:西部商报 ★★★  值班编辑:陈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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