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频道1月11日讯:按照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07年4月份开始,对第1、2批14个市级文明机关进行了两年一度的复评考核。经初审初查、明查暗访、考核验收等程序,并报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委办公室等13个单位为保留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1、2批保留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是: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如对以上单位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电话:88968757、88968758)。
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